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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斗」預約收集
使用者守則

  1. 必須事先將建築廢物正確地分類為惰性及非惰性廢物。
    • 建築廢物的事前分類及處理
    • *惰性建築廢物指石塊、瓦礫、大石、土、泥、沙、混凝土、瀝青、磚、瓦、砌石或經使用的膨潤土;
    • *非惰性建築廢物包括竹枝、木料、植物、玻璃、包裝廢物和其他有機及金屬物料。
  2. 鬆散零碎的建築廢物必須用袋包好及紮實袋口。
  3. 若建築廢物沉重,可盡量分裝多袋方便處理。
  4. 若建築廢物特長或特大,可先電話聯絡回收商人員商討以合適的方式處理。
  5. 每次服務只接受不多於半個環保斗體積的建築廢物(約為40袋或1公噸左右)。
  6. 必須準時於預約時間到達收集點,按照回收人員指示分別把惰性及非惰性建築廢物放到指定位置(如秤重設備)及協助秤重。
  7. 若預約的收集點在預約的時間因交通繁忙等因素而無法停車交收,可電話聯絡回收商人員商討更改較合適的時間或地點。
  8. 若在只有司機沒有回收工人在場的情況,須將建築廢物搬進車廂。
  9. 若提交的建築廢物混雜惰性及非惰性廢物,須視作為非惰性建築廢物交費。在許可情況下,將混雜建築廢物重新分類亦可按建築廢物類別交費。
  10. 每個處所每月最多只可使用三次服務。
  11. 涉及項目的工程承辦價必須是 100 萬元以下方可使用服務。不然,承辦商須按法例要求自行開立政府廢物處理設施的帳戶及自行處理建築廢物。
  12. 回收商只接收建築廢物。若只涉及棄置傢俱,市民請將它送交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公眾垃圾收集站處理,詳情可看這裏
如未能符合以上要求,服務使用者可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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